根据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2月25 日第一届三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 分红派息的决议》以及公司1994年配股工作的全部结束,经吉林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并出具吉会师股验字〔1995〕第29号验资报告。依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1.本公司经1995年2月25日第一届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19 94年 分红派息方案的决议》,即每10股送1股红股,派发现金0.4元。
    2、本公司1994年度配股,经公司1994年10月28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 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股批〔1994〕135号文批准, 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证监发审字〔1994〕45号文复审同意,每10股配售2.87股,配股价格为每 股2.95元。
    二、本次配股缴款截止日为1995年3月9日,未被认购的吉制药个人股部分,根 据承销协议,由承销商全额认购,截止本年度6月8日止,配股所募集资金已全部到 位。
    三、分红派息及配股后公司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见后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送股 配股 其它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其中:国家拥有股份 2605 +260.5 - 2865.5
境内法人拥有股份 3365 +336.5 - 3701.5
其他(出让“制药A2权”) +4.96 4.96
2、募集法人股 170 +17 _ 187
3、内部职工股 3.94
(高级管
理人员) -1.33 2.61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6143.94 +614 +4.96 -1.33 6761.57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4902.06 +490.6 1408.022 6800.682
其它(调整的原董事、监事) +1.33 1.33
已流通股份合计 4902.06 +490.6 +1408.022 +1.33 6802.012
三、股份总计 11046 +1104.6 +1412.982 13563.582
    说明:1、根据第一届三次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董事、监事成员的改选, 使其 原持有的股份减少1.33万股,本次变动后,内部职工股为2.61万股。2、 境内上市 的人民币普通股本次送股部分含高级管理人员的送股股份。
    四、公司股份变动后前十名股东名单及其持有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1、吉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2865.5 21.13
2、天骥基金 1850.75 13.64
3、深圳经济特区房 1850.75 13.64
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吉林市银丰物资经销公司 132 0.97
5、深圳(代码为02000465) 61.39 0.45
6、吴金龙 58 0.43
7、建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 55 0.41
8、南华证券 52.69 0.388
9、胡建明 52.442 0.387
10、增城证券 35.39 0.26
    备注:以上数据截止日期为1995年5月31日
    五、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根据1995年2月25日公司第一届三次股东大会决议,换届改选了第一届董事会、 监事会成员,并对调整更换的成员及其股份变动报深圳登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变动后持股为2.61万股,全部托管在吉林省证券登记公司,该部分将遵 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在其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和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本次股份变动相关文件齐备,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供股东及有关部门查询:
    公司地址:吉林市长春路九十九号
    咨询电话:0432─8409021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