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5月25 日在公司 本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3、审议通过《总经理工作细则》;
    4、决定提名朱永明、李健豪为公司独立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5、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
    6、审议通过公司资产清理整顿机构人员名单;
    7、审议通过公司资产重组工作机构人员名单;
    8、审议通过丹宝利公司2001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
    9、决定授权吴天西同志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10、审议通过宽砂带扩建技改工程进展情况的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2、决定聘任王明远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王辉同志为公司总会计师;
    13、审议通过成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工作委员会 的议案。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五: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永明,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河南省光山县人,郑州大学管理工程系 副教授,1985年毕业于河北地质学院财务会计专业,经济学学士,1985年至1997年 在郑州地质学校任教,历任会计教研组组长、会计专业科副科长、科长、经济贸易 部主任;1997年调入郑州工业大学工商学院,创办会计学专业并任会计教研室主任, 现任郑州大学管理工程系教学秘书兼综合(会计)部主任。
    注:2002年4月参加国家会计学院(北京)独立董事培训班.
    李健豪,男,汉族,1965年10月7日出生,1987 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专业, 法学学士。历任广东省东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东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主任,广东志同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广东名成律师事务所主任。
     附件六: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朱永明、李健豪为白鸽(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白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白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七: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朱永明,作为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朱永明    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健豪,作为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健豪    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