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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白鸽股份 项目:公司公告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02-05-29 打印

    为维护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议事程序,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 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的,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职 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股东 大会或职工代表应当予以撤换。

    第五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该监事正在履行职责并且负有的责任尚未解除;

    (二)公司正在或者即将成为收购、合并的目标公司。

    第六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 该监事的辞职 报告应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监事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在股东大会未就监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监事以及余任监事会的职权 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七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 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 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 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 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八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监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 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监事纳税。

    第十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诚信和勤 勉的义务。

    第十一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 职权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 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 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 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 会议通知应当 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

    第十五 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当包括: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

    (二)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也可附有该次监事会会议的详细议案的。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的议程与议案由监事会主席确定。

    第十八条 监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决议表决方式可以采取举手表决 方式也可采取投票方式。

    第十九条 监事会对所有列入议程的议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形成书面决议。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决议由与会监事签署。

    第二十二条 监事应当对监事会会议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 法 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 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 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 载。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 票数)。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完整、真实。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 要档案妥善保存,以作为日后明确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监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为 长期。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决议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 定进行公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 与《公司章程》正文具有同效 力。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须经公司2001 年度 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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