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6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07年6月1日书面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同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百花路支行申请1年期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15000.00万元)的人民币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2、同意向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或其他单位申请10天以内不超过叁仟万元(3000.00万元)的人民币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