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1997年9月1日面向社会(主要是河南省郑州市)公开发行三年期企业债 券4000万元,年利率11% ,发债所募资金用于国家经贸委批准的“一期双加”工程, 即为数控机床配套的陶瓷磨具系统改造项目。
    2000年9月1日,该债券已界还本付息期限,到期本息共计5320万元人民币。由于 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不能足额偿付到期债务。为此,公司曾在各债券兑付网点发 布公告,告知各债权人:在兑付期内,先行足额兑付到期债券利息,债券本金从 2001 年4月1日起按购券时间先后顺序兑付。截止目前公司已按公告承诺,将1320 万元利 息兑付完毕。
    2000年12月11日,公司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称公司企业债券 承销商郑州信托投资公司已就企业债券一事起诉我公司。要求我公司偿还白鸽企业 债券兑付款3997.8万元及罚息204.7313万元,支付诉讼费用,并赔偿由于拖欠兑付款 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应诉事宜。该事项进展情况我公司将即时 披露。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