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鸽股份”)之股东郑州亚能热电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白鸽股份68,181,818股股票协议转让给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交易双方于2006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刊登了持股变动报告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2月27日同意豁免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并于2006年12月30日予以公告。以上公告信息查询网站:WWW.CNINFO.COM.CN。
    2007年1月10日,郑州亚能热电有限公司转让给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的68,181,818股白鸽股份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完毕。
    至此,白鸽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 持股92,536,432股 持股比例34.34%;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持股68,181,818股 持股比例25.30%。
    特此公告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