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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S白鸽 项目:公司公告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投票委托征集函
2006-11-09 打印

    重要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股东会议”、或“会议”)征集投票委托事宜。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就本次会议审议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11月29日召开的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和《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以下简称“本次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会议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公司董事会,仅对公司拟召开的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和《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以下简称“本函”)。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所有信息均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且本次征集行为完全基于征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所发布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票简称:白鸽股份

    股票代码:000544

    公司负责人:胡爱丽

    注册地址:郑州市华山路78号

    邮政编码:450007

    电话:0371-67196882、0371-67198762

    传真:0371-67611770

    电子信箱:wdg@wdg.com.cn

    (二)征集事项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事项,为由公司董事会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将于2006年11月29日召开的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事项》和《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郑州市热力总公司、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的书面委托,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商沟通,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1月9日发出召开股东会议的通知。

    会议基本情况如下:

    1.本次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1月29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1月24日、27日、28日、29日。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1月24日、27日、28日、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1月24日上午9:30至2006年11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11月2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华山路78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一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二须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暨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董事会征集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

    8.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充分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注意事项: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同一网络投票方式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9.提示公告

    本次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二次股东会议提示公告,二次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11月21日、2006年11月24日。

    10.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6年11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11.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将申请自本次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起至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12.现场股东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A.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也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郑州市华山路78号

    邮政编码:450007

    联系电话:0371-67198762、0371-67196882

    传真:0371-67611770

    联系人:马学锋、闫静娜

    (3)登记时间:2006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上午9:00-下午17:00)及11月29日(上午9:00-11:00)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有关交易所等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作为征集人,就股东会议事宜,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在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

    五、征集方案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且中小股东亲临股东会议现场行使股东权利成本较高,为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特发出本投票权征集函。征集人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并将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2006年11月20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开始于2006年11月21日上午9:00,截止于2006年11月28日下午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

    2006年11月2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提交征集对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请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2006年11月20日收市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通过挂号信函方式、特快专递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请在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日为董事会秘书处签署相关信函回单日)。

    个人股东请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2006年11月20日收市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通过挂号信函方式、特快专递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请在所有文件上签字)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日为董事会秘书处签署相关信函回单日)。

    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以上相关文件发送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确认授权委托。在2006年11月28日下午17:00之前,董事会秘书处收到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的完备证明文件,则授权委托有效,逾期作弃权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2006年11月28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董事会秘书处,视作弃权。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的指定地址如下: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郑州市华山路78号

    邮政编码:450007

    联系电话:0371-67198762、0371-67196882

    传真:0371-67611770

    联系人:马学锋、闫静娜

    5、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征集人公司董事会审核并确认。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交征集人在相关股东会会议上行使投票权。

    A、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规定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内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已按本函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真实、完整、有效。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行使。

    B、其他

    (1)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在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将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4)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六、备查文件

    载有经公司董事会盖章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正本。

    七、签字

    征集人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征集函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9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对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本公司/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公司/本人有权随时按照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本次征集投票表决权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进行修改。本公司/本人可以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但除非授权委托已被撤销,否则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6年11月29日在河南省郑州市华山路78号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的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指示行使对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2      《关于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注: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中只能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3.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200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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