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通过)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股东大会于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在公司本部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26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161,154,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8%。本次股东大会所有事宜均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赞成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的股东所持股份超过出席股东持股数的1/2以上,赞成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股东所持股份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决议符合法律规定。
    大会认真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代表股份161,154,64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二、1997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代表股份161,154354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弃权票代表股份286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三、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代表股份161,154,64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四、199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与分红派息的议案。
    经郑州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年度公司实现利润17,389,181.44元,其净利润9,764,166.41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2,598,746.5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069,908.59元,减该年度完成的96年度已分配普通股股利24,496,344元,1997年年末结存未分配利润为7,738,984.44元。
    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经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本年度利润转结下年度分配,98年内不分配也不用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意票代表股份161,154,64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代表股份161,154,64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六、关于授予公司董事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投资权的议案。同意票代表股份161,154,64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七、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变更的议案。
    即由于工作变动,赵清顺、柳娜、舍子贤三位同志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董事会讨论推荐,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张钧、史占勇、曹长岭三位同志新当选为公司董事。同意票代表股份161,154,64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特此公告。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