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公司董事长刘先超先生因被纪检部门实施"两规"措施无法保证外,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其他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2月18日下午3:30在公司本部召开,2006年2月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八人,实到董事六人。时青厦董事因其他事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胡爱丽董事代行表决权,公司董事长刘先超先生因被纪检部门实施"两规"措施未参加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副董事长胡爱丽主持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此项议案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通过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见附件);
    此项议案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决定于2006年3月23日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布大会通知。
    此项议案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通过《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查询网站: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查询网站: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第一、二、三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至四项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刊登在2006年2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的《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和《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查询网站:www.cninfo.com.cn。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6,208,929.47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39,538,342.08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433,329,412.61元,每股净资产1.22元。因此,董事会拟定2005年度实现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