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年8月7日,本公司接到通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调整省管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05]897号),决定适当调整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的热力出厂价格。本公司城市集中供热业务所需热力均采购自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现就此政策对本公司的影响,提示公告如下:
    一、国家政策
    2005年7月8日,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调整省管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05]897号),决定自2005年7月9日起,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的热力出厂价格,供居民部分调整为每吉焦23元,其余部分调整为每吉焦26元,少回水价格调整为每吨8元。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城市集中供热业务所需热力均采购自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2004年7月9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向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采购热力895046吉焦,少回水28866吨。按2004年同期实际采购量计算,本年度热力采购成本预计将增加8,170,878元。
    受此因素影响,预计本年度公司实现利润相应下降。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