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董事会5月29日发布1996年6月28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后,有些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总量超过公司发行在外股票总额的10%)提出在分红派息方面列入每10股派送3股红股的议案,即:用可分配利润送1股红股,另外用公积金再派送2股红股。
    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同意将此议案与原公司议案一并提交1996年6月28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