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4年10月15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八人,时青厦董事因其他事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胡爱丽董事代行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先超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出让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公司股权的议案》。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主要从事砂带产品的转换加工和销售,本公司拥有其85%的股权。
    现拟将本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公司85%的股权协议转让给白鸽集团郑州二砂实业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是经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上海公司2004年1-7月财务报告。交易价格为经审计的2004年7月上海公司股东权益中,按本公司所持股份应享有的权益1,910,309.41元。
    因白鸽集团郑州二砂实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白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目前,本次交易的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特此公告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