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定于1995年11月17日上午9∶00点在公司本部召开第三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题:
    1、审议1994年度配股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2、审议董事会1994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财务予决算报告;
    4、审议1994年度公司分红派息方案;即按每10股送1.5股比例向国家及个人股东派送红股,待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地方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5、审议与美国诺顿公司和法国圣戈班公司合资进展情况的报告;
    6、审议双加工程进展情况的报告;
    7、审议关于委托董事会对合资子公司的资产进行重新评估的方案;
    8、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1、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1995年11月14日下午3∶00点前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资格参加股东大会。
    三、登记办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11月15日至11月16日带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被委托人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到白鸽公司证券处,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并领取出席证。
    四、其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本公司通讯地址:郑州市华山路78号
    邮编:450007
    3、本次会议联系人:李宝信
    联系电话:(0371)7970554—2762
    传真:0371—7448013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