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六次会议于2004年3月24日上午九时在公司四楼二号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独立董事3人,实到董事和董事代理9人、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郑忠勋委托独立董事李晓玲代理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会、副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列席会议。会议审议并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3年度共实现净利润221,242,266.31元。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2,124,226.63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11,062,113.3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0,161,432.69元,扣除本年度实际分配2002年度股利96,626,102.00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41,591,257.06元。以公司2003年末总股本773,008,8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2.50元(社会公众股股东含税),计派现金股利193,252,204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本次拟分配的股利占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80%。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容登载于巨潮网站);
    六、审议《关于续聘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报酬议案》。
    公司2003年度继续聘请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公司支付给该所的审计报酬为20万元人民币,并承担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差旅费用。审计范围包括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设能源大厦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办公用房的问题,节省投资,公司拟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按50%的比例,共同出资建设“能源大厦”(暂定名)办公楼,建成后双方分别按50%比例,独自拥有各自的楼层及其产权。工程总投资预算约为10000万元,本公司预计投资5000万元,待双方签定协议后,将刊登关联交易公告,具体出资按最终的建设成本计算。
    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绍仓、汤大举、高志凌、徐旭未参与表决。
    八、将以上第二、三、四、六、七项决议提请公司2003年度(第十二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股东大会的召开事宜待下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确定并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