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2003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年度(第十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2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3,008,8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5元(含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现金股利1.00元。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7月23日;除息日为2003年7月24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03年7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办法
    1、本次社会公众股已托管的股东股息于2003年7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未托管的社会公众股股息在办理托管确认后,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领取。
    2、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股息自2003年7月24日起,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社会法人股股东可持法人持股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领取人身份证办理,并请注明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及帐号(必须与持股法人单位户名相符),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派息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办理。
    五、咨询办法
    联系人:郑雪萍、宋磊
    电话:(0551)4668888转714,4672859
    传真:(0551)4672859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99号皖能大厦7楼
    本公司财务部(714、716室)
    邮政编码:230011
    六、备查文件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第十一次)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