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证券法规,本公司199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1995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安徽省证管办以皖证管字(1995)010号文批准,现将本公司1994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1994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是: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社会公众股股东扣税后,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3.6元。
    二、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1995年7月10日下午3时深交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皖皖能”股东。为了保证分红派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皖皖能股票从1995年7月10日至7月14日停止托管及转托管。
    “皖皖能”股票除息日为1995年7月11日。
    三、分红派息办法
    1、凡于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社会公众股的股东的红利,将于1995年7月13日后通过其托管商直接划入其保证金帐户或资金帐户。
    2、国有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的现金红利自7月13日起由本公司直接派发。其中法人股股东可持股东帐户卡、单位法人委托书及领取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有关手续。外地法人股东也可通过电传办理有关手续。
    四、本次分红派息期间“皖皖能”股票不停牌。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合肥市芜湖路81号建工大厦9楼公司财务部
    咨询电话:0551—2639472
    电传:0551—2648061
    
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