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于1995年6月16日下午在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五楼多功能厅召开,与会股东34名,代表股权44220.58万股,占总股本55500万股的79.68%,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比例,会议经联合律师事务所李荣律师现场见证,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1994年度业务报告和董事会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199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1994年度财务决议、利润分配方案和199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告》
    199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待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4、审议通过《关于增选江浩林、徐经武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5、由出席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实施增资配股的议案》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拟定配股方案,配股量不高于总股本的30%,配股价限于每股2.6元至3元,待方案报请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配股。并将配股资金投资于即将建成投产的马鞍山第二发电厂。
    
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