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批复》【科高认字(2002)06号】和《关于同意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自二OO二年度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函》【科高(2003)2号】,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自2002年度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待有关部门批复确定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