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法人股股东安徽省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公司”)与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新能公司”)于2002年4月9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投资集团公司以协议方式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的募集法人股47,5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56%, 全部转让给新能公司。 转让价格每股2.50元,合计价款118,975,000元。
    二、本次转让过户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和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新能公司持 有本公司法人股47,5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56%, 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 东;投资集团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三、本次转让前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变化如下:
1、本次股权转让前:名 称 持有股数(股) 比例(%) 股份性质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468,000,000 60.543 发起国有法人股
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7,590,000 6.156 募集法人股
安徽省能源物资供销公司 27,700,000 3.583 募集法人股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000,000 2.846 募集法人股
安徽省电力公司 11,000,000 1.423 募集法人股
中行安徽信托投资咨询公司 6,710,000 0.868 募集法人股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0.647 募集法人股
安徽国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360,000 0.435 募集法人股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3,300,000 0.427 募集法人股
深圳市飞远达实业有限公司 3,000,000 0.388 募集法人股
2、本次股权转让后前十名股东:
名 称 持有股数(股) 比例(%) 股份性质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468,000,000 60.543 发起国有法人股
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7,590,000 6.156 募集法人股
安徽省能源物资供销公司 27,700,000 3.583 募集法人股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000,000 2.846 募集法人股
安徽省电力公司 11,000,000 1.423 募集法人股
中行安徽信托投资咨询公司 6,710,000 0.868 募集法人股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0.647 募集法人股
安徽国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360,000 0.435 募集法人股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3,300,000 0.427 募集法人股
深圳市飞远达实业有限公司 3,000,000 0.388 募集法人股
    四、截止目前及本次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曾买 卖本公司流通股股份。
    五、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2、其他相关文件。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