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公司与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于2002年4月9日签订了关于转让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份的《股权转 让协议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我公司拟将持有的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皖能电力",证券 代码000543)47,590,000股法人股,占皖能电力总股本6.156%, 有偿转让给安徽 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每股转让价2.50元,转让总额为118,975,000元。
    二、本次股份转让依法完成后,我公司不再持有皖能电力任何股份。
    三、我公司未签署过包含禁止或限制本次拟出让股份转移的条款的合同、协议 或其它文件,也不存在判决、裁决或其它原因限制本次拟出让股份转移的情况。
    四、我公司及关联法人、我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份转让 期间以及本次股份转让前六个月,均未持有和买卖皖能电力已上市流通股份。
    五、备查文件:关于转让皖能电力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书》。
    
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