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本公司目前投资建设电厂等急需资金,公司董事会于1994年9月16 日召开 董事会第5次会议,经研究作出1994年度配股方案的决定:
    1、按10股配1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配股价为每股3.1元。
    2、国有股配股权3250万股和法人股配股权1600万股,计4850万股, 以有偿转 让的方式转让给社会个人股东。每股配股权转让费为人民币0.10元。社会个人股东 在原每10股股增配1股之外,可以从国家股和法人股转让的配股权中按每10股增配6 .5股的比例配股。社会个人股东计10股配7.5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安徽皖能公 司社会个人股东因国家股和法人股配股权转让而获配股的股票1994年内暂不上市。
    3、每股3.1元的配股价中含各项配股费用及国有股、法人股的有偿转让费。
    4、本配股方案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申报。
    5、本公司将在近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另行公告。
    
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