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计委计财经[1996]2890号文和安徽省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安徽分行计财 字[1997]388号文批准,安徽省能源投资总公司发行企业债券2亿元人民币,债券期 限3年,筹集资金用于马鞍山第二发电厂、 洛河电厂二期工程等国家重点电力建设 项目。该公司以国家批准统一收取的电力建设基金进行偿还。本债券经中国诚信证 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信用等级为AA+级。经公司第九次董事会讨论通过,我公司为 本次债券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专此公告。
    
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