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1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又于1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根据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第一大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所持有的皖能电力股份(方案实施后实际持有42,158.75万股)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此外,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能源物资供销公司等7家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持有9,759万股股份)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所持有的皖能电力股份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通过沟通交流,皖能电力的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宝安支社(现更名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宝安支行,持有公司股份300万股)、深圳市丰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20万股)、深圳百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0万股)、深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现更名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持有公司股份200万股)、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0万股)、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0万股)已于日前同意延长锁定期,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所持有的皖能电力股份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12个月内不转让。
    截止到本公告日,承诺在股改完成后延长锁定期的非流通股股东已增至14家。在方案实施后,十四家股东持有的皖能电力股份合计达到53,057.75万股,占全部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0.55%。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