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20日收到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06] 51号),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