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财政部(财企[2003]96号)《财政部关于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的书面文件,本公司控股股东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惠州市南方通信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股权13.83%和惠州市通信发展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股权1.11%,已获得批准。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惠州市南方通信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通信发展总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股权的相关公告,详细内容见2002年12月19日、12月24日、12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2003年1月11日、2月13日的《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本次股东股权转让尚需获得外经贸部的批准,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的豁免。
    特此公告。
    
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