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2年12月18日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本公司所持有的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6,020,417股国有法人股(占13.83%股权)全部转让给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的有关规定,编制了《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现将报告书的全文予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本次股权转让尚需获得财政部、外经贸部的批准,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的豁免和对本次收购报告书的核准,以及TCL集团股东大会的批准。
    
惠州市南方通信开发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