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本公司9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现将本公司1994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本公司1994年度股利分配采取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相结合的方式:每10股送1股、另每10股派发2.16元现金。本次共送红股14,240,000股,送股后股本总额为156,640,000股。
    二、分红派息对象:截止1995年5月22日下午3:40分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粤TCL股东。为保证分红派息的顺利进行,粤TCLA股票从1995年5月22日至5月26日停止托管及转托管。
    粤TCLA股票的除权息日为1995年5月23日。
    三、分红派息方法:
    1、属于上述分红派息对象的粤TCL公众股股东、内部职工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票存折于5月25日起在其托管证券商处打印其拥有的红股;
    2、粤TCL的法人股股东持股权证、证券帐户卡、法人委托书等资料到南方证券登记公司惠州登记处打印股份证明书;
    3、粤TCL的法人股股东的现金息将通过南方证券登记公司惠州登记处直接划入其开户银行的帐户银行的帐户,公众股股东的股息将通过其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保证金或资金帐户,本公司内部职工股股东的股息由南方证券登记公司惠州登记处负责发放。
    四、本次送股期间粤TCLA股票不停牌。
    五、本次所送红股的交易起始日为1995年5月25日。
    六、咨询地点:惠州市上排大岭路TCL大厦十二楼证券部。
    咨询电话:(0752)2260868转3388、3399
    
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