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2年3月29日在一媒体上刊登一篇题目为“TCL移动年内金榜寻‘探花’”报 道,其中涉及本公司投资控股公司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2001年度经营业绩, 报道 称“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2001年销售手机150万台,销售收入 30个亿,利润收入3 个多亿。今年头一季度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创下销售100万台,销售额20 个亿 的新高”,鉴于本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规定,现就报道中的内容澄清说明如下:
    1、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投资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0%股权。
    2、经核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2001年度手机销售量为130万台, 销售收入 为人民币20亿,利润估计为3.23亿,上述数据有待会计师事务所核实,最终数据以 本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2002年第一季度大约销售手机100万台, 销 售收入大约为人民币12亿,最终数据以本公司200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为此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总经理万明坚先生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谨此公告。
    
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