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及其它有关法规,本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了199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并已提交1994年3月26日股东大会通过。经粤证监发字〔1994〕029号文批准,现将本公司1993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本公司1993年度股利分配采取送股和送现金相结合的形式:每10股送10股(其中公积金转增股本7股),另每10股派现金0.85元。送股总数7120万股。
    二、分红派息对象:截止1994年4月8日下午3∶30分深交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粤TCL股东。为保证分红派息的顺利进行,粤TCLA股票从1994年4月4日至4月15日停止托管及转托管。
    粤TCLA股票的除权除息日为1994年4月11日。
    三、分红派息方法:
    1、属于上述分红派息对象的粤TCL已托管公众股股东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票存折于4月14日起在其托管证券商处打印其拥有的红股;
    2、在惠州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粤TCL内部职工股股东的红股,托管到惠州证券公司和广东发展银行惠州分行证券交易营业部;
    3、粤TCL的法人股股东持股权证、证券帐户卡、法人委托书等资料到惠州证券登记公司打印股份证明书;
    4、粤TCL的法人股股东、内部职工股股东的现金息将通过惠州证券登记公司直接划入其开户银行的帐户;深圳地区已托管公众股股东的股息将通过其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保证金或资金帐户,其它地区已托管公众股股东的股息由所在地证券登记机构负责发放。
    5、未托管(或未确认)公众股股东的红股和现金息到惠州证券登记公司领取。
    四、本次送股期间粤TCL股票不停牌。
    五、本次所送的红股交易起始日为1994年4月14日。
    六、咨询地点:惠州市鹅岭南路TCL工业大厦。
    咨询电话:(0752)2267668
    
广东惠州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