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司于1998年3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的“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1997年年度报告摘要”中:第三项的股本结构情况中:发起法人股88110000股应 为90750000股;国家拥有股份48950000股应为51590000股;募集法人股5874000 股 应为3324000股;境外上市的外资股为62656000 股应为 0 股; 已流通股份合计为 62656000股。
    2.本公司于1998年4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的“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1:配股比例中:可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1468 .50万股应为1547.7万股;可向募集法人股股东配售176.22万股应为97.02万股。(2) 惠州市通信开发公司承诺以现金认购1239068股应为1239067股,放弃6195337 股应 为6195338股;1998年本公司实际配售股份为23601601股应为23601600股。 配股募 集集资金的用途中第(1)项无绳电话技改项目的投资回收期1.94年应为2.32年。
    
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