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东TCL集团公司原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746515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4.765%。1997年4月15日,TCL 集团公司与本公司另一股东惠州市通讯工业器 材总公司达成协议,购买其持有的本公司募集法人股264000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1.685%)。TCL集团公司购买该股份后总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 0105150股, 占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45%。
    特此公告
    
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7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