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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2 证券简称:TCL通讯 项目:公司公告

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债权人公告
2003-11-08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本公司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集团”)之间签署的《合并协议》,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本公司2003年10月31日召开的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公司拟与TCL集团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合并。本次合并后,存续公司为TCL集团,本公司所有资产、负债、业务及相关权益均转归存续公司继承。本次合并尙待取得商务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核准后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告如下:

    本公司已于2003年11月7日就前述合并事宜向本公司债权人发出公告。凡本公司之债权人均可于2003年11月7日起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

    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应本公司要求出具承诺函,承诺向未能于本次合并完成前向本公司申报债权或者提出清偿、担保要求的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合并完成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前述债权及其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以及为债权人追偿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在担保期限内,被担保债权到期未能由本公司清偿的,债权人有权向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主张清偿。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为本公司清偿其被前述债权人主张的债务。

    申报债权的方式: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广东惠州市上排大岭路10号TCL大厦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审部。邮政编码:516001。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其债权资料:0752-2261868,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联系人:谭万祥

    联系电话:0752-2288808

    特此公告。

    

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八日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公告

    根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本公司与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通讯”)之间签署的《合并协议》,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本公司于2003年10月31日第七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公司拟与TCL通讯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合并。合并后,本公司为存续公司,TCL通讯将注销独立法人资格,TCL通讯所拥有的资产、负债、业务及相关权益均转归本公司承继。本次合并尙待取得商务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核准后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告如下:

    本公司已于2003年11月7日就本次合并事宜向本公司债权人发出了公告。凡本公司之债权人均可于2003年11月 7日起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应本公司要求出具承诺函,承诺向未能于本次合并完成前向本公司申报债权或者提出清偿、担保要求的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合并完成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前述债权及其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以及为债权人追偿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在担保期限内,被担保债权到期未能由本公司清偿的,债权人有权向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主张清偿。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为本公司清偿其被前述债权人主张的债务。

    申报债权的方式: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广东惠州市鹅岭南路6号TCL工业大厦8楼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邮政编码:516001。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其债权资料:0752-2376205,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联系人:李砚菊、李海滨

    联系电话:0752-2288369、2382522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八日

     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向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和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承诺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集团”)拟与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通讯”)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合并。TCL集团和TCL通讯已向各自债权人发布有关合并的公告。本公司作为TCL集团的控股股东和TCL通讯的间接控股股东,兹郑重承诺如下:

    对于未能在TCL集团和TCL通讯合并完成之前向TCL集团或者TCL通讯申报债权或者提出清偿、担保要求的债权人,本公司承诺为该等债权人对TCL集团或者TCL通讯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合并完成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前述债权及其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以及为债权人追偿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在担保期限内,被担保债权到期未能由TCL集团或者TCL通讯清偿的,债权人有权向本公司主张清偿。本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为TCL集团或者TCL通讯清偿其被前述债权人主张的债务。

    本项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石东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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