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TCL集团”)和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董事会分别作出的决议,TCL集团和本公司将以吸收合并方式进行合并(以下称“本次合并”)。
    本次合并涉及取得多项政府或其授权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本次合并已于2003年10月22日取得了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本次合并尚待取得合并双方股东大会、国家商务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及核准。本次合并与TCL集团的首次公开发行同时进行,互为条件。TCL集团的首次公开发行尚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特此公告
    
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