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3年6月18日以召开了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TCL网络设备(深圳)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TCL通讯设备(国际)有限公司收购TCL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TCL网络设备(深圳)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总价款13,231,500元,其中本公司收购75%的股权,收购价款9,923,625元,TCL通讯设备(国际)有限公司收购25%的股权,收购价款3,307,875元。
    本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 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非关联方董事表决通过了本议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项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但尚需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议案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6月19日
     关于对TCL通讯收购TCL网络设备(深圳)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意见
    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TCL网络设备(深圳)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项议案的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人详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协议、资产评估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资料,现就本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是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为收购价格,转让价格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和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收购TCL网络有利于弥补公司产品线的不足,同时避免了公司与关联单位的同业竞争,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项关联交易决议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刘鲁鱼    刘 斌
    韦 岗
    2003年6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