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21日上午在本公司北区三楼会议厅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2人,代表股份数为127,496,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7%。其中,B股股东11人,代表股份数2,594,7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钟信才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律师出席会议,有关新闻媒体记者到会采访。
    大会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7,496,6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其中B股2,594,7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2002年度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
    同意127,496,6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其中B股2,594,7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7,496,6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其中B股2,594,7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2002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报告。
    同意125,440,3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8.39%,其中B股2,594,702股;反对2,056,305股;弃权0股。
    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为准(比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低),本公司2002年度净利润的最低数为204,819,357.27元,在提取法定公积金10%,公益金10%,任意盈余公积金5%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2,867,665.55元(含上年末分配利润69,253,147.60元)。按2002年末总股本358,448,259股计,向A、B股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0元(含税,B股红利折成港币支付),实发红利总金额为150,548,268.78元,剩余72,319,396.77元转下年度。2002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个别成员及选举陈紫芸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27,496,6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其中B股2,594,7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会议结束后,新当选的独立董事陈紫芸女士立即到位。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127,496,6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其中B股2,594,7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开发生产火花塞产品的议案
    同意120,773,0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4.73%,其中B股2,594,702股;反对0股;弃权6,723,569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合资开发生产可视对讲门铃显像管项目的议案。
    同意127,445,9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9.96%,其中B股2,549,002股;反对45,700股;弃权5000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增加投资100万美元引进金卤灯设备的议案。
    同意127,496,6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其中B股2,594,7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自有资金投资扩大生产普通灯泡、中灯、日光灯的议案。
    同意127,491,6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9.999%,其中B股2,594,702股;反对0股;弃权5,000股。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开发生产与金卤灯、格栅灯、T6、T4配套的新型灯具和配件的议案。
    同意127,496,6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其中B股2,594,7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二、审议通过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同意127,496,6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其中B股2,594,7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会议由华法律师事务所邓宏平副主任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邓宏平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