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决议,定于2003年5月21日(周三)上午9:00,在佛山市汾江北路15号本公司北区(原电工厂)三楼会议厅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4、审议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利用企业自有资金,投资5000万元开发和生产机动车辆启动打火器火花塞产品,与本公司生产的汽车灯泡、摩托车灯泡配套销售的议案。
    6、关于利用企业自有资金1000万元,参与合资开发可视对讲门铃显像管项目的议案。
    7、关于利用企业自有资金增加投资100万美元,引进金卤灯设备,扩大金卤灯生产的议案。
    8、关于利用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扩大生产普通灯泡、中灯、日光灯的议案。
    9、关于利用企业自有资金,投资5000万元开发与高科技节能的金卤灯、格栅灯、T6、T4配套的新型灯具和配件的议案。
    10、关于调整董事会个别成员及增设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2、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已在2003年3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佛山日报披露的本公司第三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中。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3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存管部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
    (3)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地点:佛山市汾江北路15号本公司办公楼一层大厅
    3、登记时间:2003年5月19日—20日上午9: 00—11: 30,下午2: 00—5:00时。
    四、其他
    1、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林奕辉
    传 真:(0757)2816276
    电 话:(0757)2810239 2813838-28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