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1998年3月31日在本公司董事 会会议室召开1998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请假2人(分别授权董事长及一名董事行使权力)。会议认真学习中国证 监会有关加强证券监管力度的指示,并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1997年度报告(正本)和1997年度报告摘要,并同意公告;
     二、199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199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99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香港毕马域会计师行审计,本公司1997年度实现净利润的最低数为116046629元,在提取10%法定公积金、10%公益金后(香港会计师按广州会计师审计的母公司净利润数134054057.55元为基数计提两金),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4896424元(
    含年初未分配利润45660607元)。公司董事会拟按1997年末总股本275862054股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B股红利折成港币支付),剩余24551602元结转下年度分配。以上分配方案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报证券主管机关批准后实施。在1998年度中期报告
    披露前本公司没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三、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四、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1997年度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
     六、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七、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八、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议案;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内投资额的经营项目及资产运营进行决策、实施和操作的议案;
     十、关于原收购宝鸡北方照明公司决议的说明;
     十一、关于在河北廊坊市独资办厂的议案;
     十二、199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