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为了保持市场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
    目前,公司董事会已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A股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在近期公告关于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