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本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于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八日上午8:30 时在公司办公 楼五楼会议厅召开第五届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291人,代表股份5419 .11万股,占总股本的70.22%,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经参加会议 的股东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批准公司199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199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通过公司1993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为: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5 %公 益金和85%分红基金。并通过1993年度10送5股红股(其中,1股用资本公积金转送) ,另派现金3元的分红方案。
    三、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时机成熟时进行申请发行B股股票的有关工作, 并 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总股本和股权结构的有关条款及适应发行B股法规的规定进 行修改。
    四、同意补选周卫忠、刘醒明两位同志为董事会成员。考虑到公司原监事会主 席宋锡焕已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份退休,已按规定由公司职工推荐公司工会主席黄 雅铮同志为本公司监事会成员。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