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199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现将1994年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本公司1994年度股利分配采取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相结合的方式,每10股送2股,另每10股派发0.30元(含税)现金,扣税后,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0.24元现金。本次送红股12,843,611股,送股后股本总额为77,061,664股。
    二、分红派息对象:截止95年10月10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黔中天股东。为保证分红派息的顺利进行,黔中天股票从95年10月9日至95年10月13日停止托管及转托管。
    黔中天股票的除权除息日为95年10月11日。
    三、分红派息方法
    1、属于上述分红派息对象的黔中天公众股东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于95年10月13日后到其托管证券商处打印其拥有的红股。
    2、黔中天的国家股及法人股股东持股权证、证券帐户卡、法人委托书等资料到贵州证券登记公司打印其拥有的红股。在国家有关政策出台前,红股暂不上市流通。
    3、黔中天国家股、法人股股东的现金息将通过贵州证券登记公司直接划入其开户银行的帐户。公众股股东的股息将通过其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本公司内部职工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息由贵州证券登记公司负责发放。
    四、本次送股期间黔中天A股票不停牌。
    五、本次所送红股的交易起始日为95年10月13日。
    六、咨询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道北段135号贵州中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851)5826467
    
贵州中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