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股东大会于1995年4月28日在贵阳市贵州饭店二楼多功能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计37人,代表股份46372653股,占集团公司股份总数的72.99%。符合《公司法》和本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一九九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一九九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一九九四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4、审议通过《一九九四年度分红派息、配股及配股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1)1994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比例为公积金25%,公益金15%,分红基金60%。
    (2)每10股送2股红股并派发现金0.30元(含税)。
    (3)按现有总股本64218053股,每10股配售2股,每股配售价格3.00—4.00元。该方案需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本次配股的有效期限为:自配股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截至1995年12月31日止。
    5、审议通过《一九九五年度财务预算及拟配股资金用途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原公司章程作了部分修改。新的章程中还拟将公司名称“贵阳中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贵州中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
    增选高宁先生、陈靖军先生担任集团公司董事。
    8、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配股事宜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一九九五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的议案》;
    10、陈盛德先生因党务工作需要,辞去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经贵阳中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推荐,李筑惠先生作为员工代表出任监事职务;经监事会选举,李筑惠先生担任监事会主席职务。
    
贵阳中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