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0年11月24日召开。应参 加会议的监事成员三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成员三名。会议根据有关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审议了董事会通过的如下议案:
    1、关于组建北京世纪中天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2、关于转让所持清华紫光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11.11%股权的议案;
    3、关于转让所持北京亚太东方通信网络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及:
    1、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1)清华紫光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华审字[2000]第249号);
    2)北京亚太东方通信网络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华审字[2000]第256号);
    2、厦门市新汇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
    1)关于中天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清华紫光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11. 11 %股权之独立财务报告(厦门市新汇通[2000]独财字第036号);
    2)关于中天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北京亚太东方通信网络有限公司40%股 权之独立财务报告(厦门市新汇通[2000]独财字第038号)。
    3、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1)关于中天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清华紫光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11. 11 %股权的法律意见书(高朋股字[2000]第005号);
    2)关于中天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北京亚太东方通信网络有限公司40%股 权的法律意见书(高朋股字[2000]第006号)。
    监事会成员认为,董事会通过的以上议案,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与之相 关的独立财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也恰当地反映了公司的现状。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 案的过程中程序完整,履行了诚信业务,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中天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