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9月4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与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09,956,000股转让给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4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4月9日发出《关于核准豁免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50号),同意豁免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持有10995.6万股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33.6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007年4月12日,公司获悉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与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法人股109,956,000股的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09,95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65%,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本公司将及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商定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的时间安排并公告,争取公司股票早日复牌。
    特此公告。
    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