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由于采用股权分置改革与股权转让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尽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股票复牌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本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二、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07年2月16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2月14日9:30至2月16日的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2月14日至2月16日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2月14日9: 30至2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贵阳市云岩区吉祥路1号宅吉大厦五楼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田茂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表决、委托董事会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9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01,908,5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78%;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9,067,4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1%。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8,846,866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数的69.58%,占公司总股本的45.55%。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685人,代表股份53,061,69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7.01%。其中:
    (1)出席现场流通股股东(代理)6人,代表股份220,624股;
    (2)委托董事会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
    (3)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679人,代表股份52,841,067股。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刊载于2006年11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方案摘要及全文(修订稿)刊载于2006年11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本次会议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赞成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 的全体股东 201,908,557 200,268,807 99.19% 1,628,750 0.805% 11,000 0.005% 1、非流通股股东 148,846,866 148,846,866 100% 0 0 0 0 2、流通股股东 53,061,691 51,421,941 96.91% 1,628,750 3.07% 11,000 0.02% 其中:(1)现场投票 220,624 220,624 100% 0 0 0 0 (2)委托董事会投票 0 0 0 0 0 0 0 (3)网络投票 52,841,067 51,201,317 96.90% 1,628,750 3.08% 11,000 0.02%
    3、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表决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 1 刘晖 4,850,067 网络投票 同意 2 陕西明晟科贸有限公司 3,170,018 网络投票 同意 3 严英 1,752,000 网络投票 同意 4 王立田 1,300,000 网络投票 同意 5 安健 1,101,352 网络投票 同意 6 白冬琳 928,904 网络投票 同意 7 刘慧平 893,947 网络投票 同意 8 王继霞 806,800 网络投票 同意 9 叶芝慧 778,300 网络投票 同意 10 王媛 777,800 网络投票 同意
    4、表决结果: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及经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温烨。
    3、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世纪中天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