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股票
财经纵横 | 新浪首页
财经首页股票首页我的股市
股票代码检索

每日必读
行情走势
技术指标
公司资料
证券资料
财务数据
财务分析
发行与分配
财报与公告
资本运作
重大事项
相关专题
相关资讯
选股工具
浏览工具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S*ST中天 项目:公司公告

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2006-11-11 打印

    保荐机构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本说明书摘要摘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为使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以及改革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世旗控股”)于2006年9月4日与公司控股股东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兴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受让世纪兴业所持本公司109,956,000股法人股。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正在报中国证监会审批,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函,尚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拟采取资产置换和业绩承诺相结合的方式。

    3.在前述股权转让行为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函后,本公司董事会方发布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通知。

    4.本次资产置换需经过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由于资产置换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结合,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资产置换的临时股东大会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并将资产置换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合并为一项议案进行表决。

    5.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之合并议案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即含有资产置换方案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及经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由于上述股权转让行为触及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约收购条款,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若上述方案通过了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金世旗控股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对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对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无异议函,尚存在不确定性。

    7.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世纪兴业和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6,196,866股,占全体非流通股总数的68.34%,超过全体非流通股数的三分之二,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要求。

    8.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中存在国家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部分股份的处置尚需贵州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批同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拟采取股权转让后的潜在控股股东金世旗控股低价(1元人民币)向公司转让一笔价值不低于7000万元的现金收益权,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的形式作为对价安排;其余非流通股股东将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33.00%支付给金世旗控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改革方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世纪兴业将全部本公司股权转让给金世旗控股后,金世旗控股将向公司转让一笔价值不低于7000万元的现金收益权(实际价值以评估机构做出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评估的价值为准;如果此项现金收益权截至2006年11月30日到期全部实现的现金收益低于7000万元,金世旗控股将以现金补足差额),公司向金世旗控股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1元;其余非流通股股东将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33.00%支付给金世旗控股。通过上述交易,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改善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金世旗控股承诺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将上述7000万元的现金收益权托管到本公司名下,待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最终将上述7000万元现金收益权实现的现金收益转让到公司名下,并实行专项管理制度;同时,其余非流通股股东将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33.00%转让到金世旗控股名下。

    以截至2006年11月3日的公司股价和流通股本为基础,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90股对价股份。

    二.改革方案的追加对价安排

    金世旗控股对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未来三年(即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的经营业绩做出了补充承诺,当公司经营业绩未能达到承诺水平时,将做出追加对价的安排。当满足追加对价的条件时,金世旗控股将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追加对价一次,追加对价数量为每10股流通股获追送3.0股对价股份。

    (1)追加对价的条件

    第一种情况:若公司在200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10,000万元,或2008年度或2009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5%;

    第二种情况:若公司在2007年度、2008年度或2009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

    追加对价以上述情况中先发生的情况为准,并只实施一次。

    (2)追加对价的股权登记日

    追加对价的股权登记日为本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后的第1个交易日,或未能按法定披露时间披露2007年、2008年或2009年年度报告时的法定披露期限的最后1天(即该年4月30日)以后的第1个交易日。

    (3)追加对价的对象及时间

    追加对价的对象为在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追加对价条件时,在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后的10日内执行金世旗控股的追加对价承诺。

    (4)追加对价的实施保证

    金世旗控股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临时保管追加对价股份,直至实施追加对价承诺或承诺到期后未触发追加对价承诺的条件;并保证在追加对价安排承诺期内,不对上述追加对价股份设置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者权益。

    三.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潜在控股股东金世旗控股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承诺人同时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金世旗控股承诺协议转让获得的S*ST中天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贵阳国资公司承诺持有的S*ST中天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另外,金世旗控股对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未来三年(即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的经营业绩做出了补充承诺,当公司经营业绩未能达到承诺水平时,将做出追加对价的安排。

    四.本次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在金世旗控股受让世纪兴业持有的公司法人股权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函之后,本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知,确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召开日及网络投票时间。

    五.本次改革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已申请公司股票自2006年11月6日起停牌,并于2006年11月11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司股票最晚于2006年11月21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11月20日之前(含本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11月20日日之前(含本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但确有特殊原因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延期的除外。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六.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0851-6809072

    传 真:0851-6809115

    电子信箱:ztqyd@public.gz.cn

    公司网站:http://www.ztcn.cn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摘要正文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改革方案概述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拟采取股权转让后的潜在控股股东金世旗控股低价(1元人民币)向公司转让一笔价值不低于7000万元的现金收益权,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的形式作为对价安排;其余非流通股股东将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33.00%支付给金世旗控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1.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或者金额

    控股股东世纪兴业将全部本公司股权转让给金世旗控股后,金世旗控股将向公司转让一笔价值不低于7000万元的现金收益权(实际价值以评估机构做出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评估的价值为准;如果此项现金收益权截至2006年11月30日到期全部实现的现金收益低于7000万元,金世旗控股将以现金补足差额),公司向金世旗控股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1元;其余非流通股股东将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33.00%支付给金世旗控股。通过上述交易,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改善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金世旗控股承诺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将上述7000万元的现金收益权托管到本公司名下,待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最终将上述7000万元现金收益权实现的现金收益转让到公司名下,并实行专项管理制度;同时,其余非流通股股东将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33.00%转让到金世旗控股名下。

    以截至2006年11月3日的公司股价和流通股本为基础,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90股对价股份。

    2.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若获得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金世旗控股将按照所作承诺将上述现金收益权实现的现金收益转让到公司名下。

    3.追加对价安排的方案

    金世旗控股对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未来三年(即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的经营业绩做出了补充承诺,当公司经营业绩未能达到承诺水平时,将做出追加对价的安排。当满足追加对价的条件时,金世旗控股将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追加对价一次,追加对价数量为每10股流通股获追送3.0股对价股份。

    (1)追加对价的条件

    第一种情况:若公司在200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10,000万元,或2008年度或2009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5%;

    第二种情况:若公司在2007年度、2008年度或2009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

    追加对价以上述情况中先发生的情况为准,并只实施一次。

    (2)追加对价的股权登记日

    追加对价的股权登记日为本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后的第1个交易日,或未能按法定披露时间披露2007年、2008年或2009年年度报告时的法定披露期限的最后1天(即该年4月30日)以后的第1个交易日。

    (3)追加对价的对象及时间

    追加对价的对象为在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追加对价条件时,在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后的10日内执行金世旗控股的追加对价承诺。

    (4)追加对价的实施保证

    金世旗控股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临时保管追加对价股份,直至实施追加对价承诺或承诺到期后未触发追加对价承诺的条件;并保证在追加对价安排承诺期内,不对上述追加对价股份设置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者权益。

    4.执行对价安排情况

    对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情况表

    附注:假设其余66家非流通股东均已向金世旗控股支付33.00%的股份。

    5.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如果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如下所示:

    表2: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G: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注1:协议转让获得股份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注2:持有的S*ST中天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注3:持有的S*ST中天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注4:对于本公司的高管人员所持股份,在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6.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7.就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处理办法

    截至目前,尚有65家非流通股股东未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明确表示意见。鉴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由金世旗控股代替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安排了为换取流通权的全部对价,因此其余非流通股股东应向金世旗控股做出补偿。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如需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应当向金世旗控股支付不低于其所持股份的33.00%,或者取得金世旗控股的同意。

    8.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资产置换需经过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由于资产置换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结合,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资产置换的临时股东大会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并将实施资产置换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合并为一项议案进行表决。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改革对价安排的分析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聘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分析认为: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对价安排的形式应根据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在安排对价的同时能够解决上市公司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尤其是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应是对价安排考虑的重要内容。

    按照金世旗控股的承诺事项,金世旗控股将向S*ST中天转让一项价值不低于7000万元的现金收益权,亦即相当于向上市公司S*ST中天注入7000万元现金,转而由S*ST中天的所有股东共享。根据现有的股权结构,流通股东获得的新增权益为7000×(112,881,708÷326,811,466)=2417.822万元。

    截至2006年11月3日,S*ST中天二级市场股票的300日均价为2.40元,而每股净资产为0.459元(2005年度经审计值),根据公司价值不变法的测算,S*ST中天的每股价值约为(213,929,758×0.459+112,881,708×2.40)÷326,811,466=1.1294元。

    因此,通过注入上述价值不低于7000万元的现金收益权,流通股东实际上等于获得了2417.822÷1.1294=2140.80万股的对价,即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支付1.90股。

    在将上述现金收益权转让给S*ST中天的同时,金世旗控股仅收取1元人民币的转让款,相当于向S*ST中天注入7000万元现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综合考虑了S*ST中天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有利于提高S*ST中天持续发展的能力,最大限度的维护了S*ST中天和全体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认为,S*ST中天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基本面和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未来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市场稳定,对价水平合理。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以及为履行其承诺义务提供的保证安排

    1.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利益,并积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稳妥顺利进行,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世纪兴业和贵阳国资公司以及潜在控股股东金世旗控股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做出如下承诺及保证:

    非流通股股东世纪兴业和贵阳国资公司以及潜在控股股东金世旗控股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承诺人同时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金世旗控股承诺协议转让获得的S*ST中天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贵阳国资公司承诺持有的S*ST中天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另外,金世旗控股对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未来三年(即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的经营业绩做出了补充承诺,当公司经营业绩未能达到承诺水平时,将做出追加对价的安排。当满足追加对价的条件时,金世旗控股将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追加对价一次,追加对价数量为每10股流通股获追送3.0股对价股份。

    (1)追加对价的条件

    第一种情况:若公司在200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10,000万元,或2008年度或2009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5%;

    第二种情况:若公司在2007年度、2008年度或2009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

    追加对价以上述情况中先发生的情况为准,并只实施一次。

    (2)追加对价的股权登记日

    追加对价的股权登记日为本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后的第1个交易日,或未能按法定披露时间披露2007年、2008年或2009年年度报告时的法定披露期限的最后1天(即该年4月30日)以后的第1个交易日。

    (3)追加对价的对象及时间

    追加对价的对象为在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追加对价条件时,在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后的10日内执行金世旗控股的追加对价承诺。

    (4)追加对价的实施保证

    金世旗控股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临时保管追加对价股份,直至实施追加对价承诺或承诺到期后未触发追加对价承诺的条件;并保证在追加对价安排承诺期内,不对上述追加对价股份设置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者权益。

    2.履约方式

    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委托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复牌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流通的技术锁定,直至相应的承诺期满,为承诺人履行承诺义务提供技术保证。

    3.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除遵循《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证券交易所和登记公司实施的监管技术条件相适应,本公司将申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公司在限售期内将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相应股份进行锁定,直至股权分置改革的各承诺事项履行完毕。

    因此,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完全有能力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履约风险。

    4.履约风险防范对策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自获得流通权以后,将全部股份托管在证券代理商席位上,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并在承诺期内接受保荐机构对其履行承诺义务的持续督导。

    由于非流通股在改革方案中做出的承诺与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实施监管的技术条件相适应,承诺事项不会发生违约情况,且非流通股股东没有增持、回购和认沽权利等承诺,可以有效防范履约风险。

    5.违约责任

    若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愿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以及相关机构的处分。

    非流通股股东保证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则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6.非流通股股东声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情况

    现有非流通股股东世纪兴业和贵阳国资公司一致动议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同时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关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事宜(包括聘请保荐机构协助制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办理信息披露、停复牌、股份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

    表4:提出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状况表

    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世纪兴业和贵阳国资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6,196,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4%,占全体非流通股总数的68.34%,超过全体非流通股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要求。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世纪兴业所持有的公司全部非流通股股份被质押冻结并司法再冻结;为履行与金世旗控股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世纪兴业承诺将尽快解除上述股份的质押,不影响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进行。除前述被冻结的股份外,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公司的其他股份没有权属争议,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由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基本内容是潜在控股股东金世旗控股与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不涉及非流通股股东直接安排对价股份,因此非流通股份处于诉讼保全、司法冻结的状态并不影响对价的支付。

    四.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处理方案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

    1.无法及时获得国资部门批准的风险

    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贵阳国资公司为国家股股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导致公司股权变更事项需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获得贵州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存在无法及时得到批准的可能。

    若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前仍无法取得贵州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则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延期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

    2.股权分置改革议案未获得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批准风险

    本方案获得批准需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及经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若未获得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则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不能实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改革方案未获通过的,非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三个月后,再次要求和委托公司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召集相关股东会议。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能获得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公司将择机再次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

    3.市场波动和股价下跌的风险

    由于股权分置改革十分敏感,市场各方的观点、判断和对未来的预期差异很大,因此股票价格可能会发生剧烈波动,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都将蒙受股价下跌的损失。

    为了维护二级市场股价的稳定,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公司制定了适当的停、复牌措施和方案推介安排,以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二级市场炒作;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所持股份将分步上市,保持股价相对稳定。

    五.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的前两日上述机构均未持有S*ST中天流通股股份,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的前六个月内未买卖S*ST中天流通股股份。

    (一)保荐意见结论

    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如下保荐意见:

    S*ST中天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符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文)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S*ST中天非流通股股东为使所持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合理,并已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海通证券愿意推荐S*ST中天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二)法律意见结论

    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

    1.S*ST中天及其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具备进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主体条件。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方案、提出股改动议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流通股股东的保护措施等有关法律事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规定。

    3.S*ST中天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法律文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规定。

    4.S*ST中天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完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在现阶段履行的程序。

    5.S*ST中天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须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在前述世纪兴业向金世旗控股股权转让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S*ST中天董事会方发布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如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尚须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非流通股份可上市交易手续,并须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办理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股份变动手续的通知,改革方案方可实施。

    六.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当事人情况介绍

    1.上市公司: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鲁石

    注册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吉祥路1号宅吉大厦五楼

    办公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吉祥路1号宅吉大厦五楼

    邮政编码:550004

    联 系 人:赵虹

    联系电话:0851-6809072

    联系传真:0851-6809115

    2.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中深国际大厦16楼

    邮政编码:518008

    保荐代表人:陈鸿杰

    项目主办人:苏飞

    联系电话:0755-25869000

    联系传真:0755-25869800

    3.公司律师: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李庆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0号长安大厦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0号长安大厦3层

    邮政编码:100006

    经办律师:温烨、徐孔涛

    联系电话:010-65288888

    联系传真:010-65226989

    

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新浪财经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站并不保证其准确性,风险自负。

本页使用的数据由万得资讯提供。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