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票与2006年6月1、2、5日连续三天达到涨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日前接大股东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函,来函告之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公司109,956,000股法人股权已经实施了冻结。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