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月15日公司获悉有关媒体报道: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大股东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志远因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案中,本公司已离任董事、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刘炼,因同一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因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罚金100万元。
    特此公告。
    
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