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就审议公司《关于参股投资惠州LNG电厂的议案》于2002年10月28日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次会议(2002年第五次会议),应到监事6人(其中独立监事2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独立监事2人)。徐润雄监事因事未参加本次会议,但已委托陈进良监事出席会议并行使其权利。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在表决具有关联交易性质的《关于参股投资惠州LNG电厂的议案》时,所有关联方董事都遵守了回避表决的规则,7名非关联方董事(包括5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作出参股投资惠州LNG电厂决策和披露信息的情形;
    3、同意董事会对参股投资惠州LNG电厂项目的基本判断,同意将《关于参股投资惠州LNG电厂的议案》提交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