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02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香港商报》(境外中英文)刊登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今日在上述报纸刊登广东康元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关于新丰江水电厂等水力发电资产的有关审计报告。本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今日也 在上述报纸刊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粤康元审字(2002)第81110号]、[粤康 元审字(2002)第81120号]、[粤康元审字(2002)第81130号]、 [ 粤康元审字( 2002)第81140号]、[粤康元审字(2002)第81150号]、[粤康元审字( 2002 )第 81160号]、[粤康元审字(2002)第81170号]、[粤康元审字(2002)第81210号]。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