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派息方案已获2002年5月15日召开的 200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1年度派息方案为:A股每10股派2.2元人民币(扣税后,A 股社会公 众股的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1.76元);B股每10股派2.2元人民币。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次A股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6月10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2年6月10日。 除息日为2002年6月11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至2002年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粤电力A、B股股东。
    四、派息方法
    1、本次A股流通股股息于2002年6月11 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 户。定向募集法人股股息凭股权证、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证明、经 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南方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息划入其指定帐户。广东省电力 集团公司(国家股,即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广东省信托投资 公司、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东发展银行(发起人法人 股)的股息凭单位证明由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帐户,高管股股息由公司负责派发。
    2、B股投资者可于2002年6月14日起到其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领取港元股息, B股股息折算汇率以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后第3个工作日(5月20 日)本公 司所在地开户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的卖出价1.0628为准。
    若B股股东在2002年6月13日办理了B股转托管的, 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 领取。
    五、本次派息后公司股份结构不变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98号广发花园柏丽商业中心10楼。
    咨询电话:(020)87609276、87604922
    传真电话:(020)87609909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六月四日